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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调解让当事人数度哽咽……公证员参与“家事”,为“调解”提供多元化解纠纷方式!| 律新社观察

2017-12-27 律新社



 律新社主笔 | 吴迪迪


编者按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这是新时代对于法治认识的进一步深化。近年来,群众法律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各种矛盾纠纷大量增多,各类诉讼案件急剧增加,“案多人少”矛盾日趋突出!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法院的办案效率和社会公众对司法保障的满意度。如何运用综合解决方式提升司法效能?

 

事实上,2017年2月14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闸北公证处签署对接协议;4月7日,成立了全市首家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双方在文书送达、证据保全、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家事纠纷调解等方面进行深入合作。首批已开展的家事调解、公证送达、代为取证等业务在进一步发挥公证司法辅助、替代纠纷解决和协助诉讼服务功能方面发挥了显著示范作用。截至2017年12月,“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已成功完成家事案件公证调解4件、公证送达45件,调查取证3件。律新社经过数月的采访、跟踪拍摄,将对公证制度如何成为人民法院辅助事务的重要承接力量进行系列报道!

兄弟姐妹的血脉关系不会因为任何变故而改变;


人生、事业可以选择,而血缘关系与生俱来,且需要你们维系一生一世;


金钱买不到时光,更买不来亲情……



公证员的循循善诱、跨国电话的一次次响起、当事人的数度落泪,一件困扰姐弟四人近两年、并跨越了国界的继承纠纷二审上诉案,在闸北公证处公证员的介入调解下,让当事人意识到亲情远比金钱更重要,最终握手言和,恩情再续。

 

调解的大获成功,得益于2017年4月成立的“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有了这个中心,就意味着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可以先行委派,或委托作为特约调解员的闸北公证处公证员进行诉前调解,而公证员在家事遗产继承等方面经验特别丰富。比如本案就系家事案件,经速裁分流和诉调分案后,便由中心特邀调解员(闸北公证处公证员)从红梅、戚清原接受委托,开展审前调解工作。

 


要知道,看似简单的民事纠纷,但凡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的,往往家庭矛盾比较突出,也表明诉讼矛盾的上升与激化。如果解决不好,可能会影响两三个家庭的正常生活,甚至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就在今年7月,全国公证工作会议在黑龙江哈尔滨召开,司法部部长张军在会上说的“多设一家公证处,就可少设一家法院”这句广泛流传于大陆法系国家的法谚,生动地说明了公证制度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作用。在大陆法系国家,公证制度被誉为预防性司法,公证的功能是法官审判作用的补充,是一项重要的纠纷解决机制。


事件回放:公证介入调解 拯救差点毁了的亲情


父亲过世后,大姐三姐四弟以及远在澳大利亚的二姐就遗产分割闹上法院,一审判决后四弟不服,提起上诉。该案是家事案件,经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速裁分流和诉调分案后,“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特邀调解员从红梅、戚清原接受委托,开展了审前调解。


 

调解工作起初并不顺利,除了在国外的二姐以外,另外三姐弟应公证员邀约来到二中院讲解室。双方一见面,都态度坚决:不同意调解!

 

四弟认为,自己有父亲的“遗嘱”,应该多分遗产。两位调解人员“火眼金睛”,都是具有多年遗产公证经验的公证员,在认真阅看卷宗后,告知四弟这份“遗嘱”并不符合形式要件,原审法院对其效力不予认可。紧接着,公证员对遗嘱法定要件的认定加强释法,纠正了上诉人认识上的偏差,使四弟对上诉结果重新有了合理的预期,也奠定了此次调解的基础。

 

可是,如何对远在澳大利亚的二姐进行调解呢?从红梅拿起自己的手机,开始了计算着时差拨打国际长途的艰难过程,国际长途、短信、微信、语音、文字……终于,二姐被感动了,她被从红梅说服,回国参与第二轮调解!

 

此后,在漫长的与当事人的恳谈过程中,从红梅了解到四弟是由三个姐姐亲手带大,“亲情是永久不变的心中柔软。”从红梅觉得,这是一个突破口!于是,她引导姐弟们回忆父母健在时全家其乐融融的场景,苦口婆心地劝他们多念及兄弟姐妹间的血脉之情,在真情真意的沟通中,姐姐们数度哽咽,终于表示愿意让步。

 


几位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三个姐姐在原审判决金额上作出一定幅度的让步,国内的大姐三姐均减少13万元,国外的二姐减少5万元,并对调解方案的履行方式也作出了详细约定。当纠纷化解,找回亲情的姐弟再见面,犹如久别重逢再叙往事,他们满心感激,与调解员一再握手。

 

“法院+公证”,提供多元化解纠纷机制

 

今年2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与上海市闸北公证处关于纠纷多元解决机制签订了对接协议。在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是积极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举措之一,也是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体系,发挥公证在诉调对接的作用以及体现事前审查、事前预防与事后复核、事后执行并重的赋强公证的法律服务效能。

 

在这份二中院与闸北公证处的对接协议上,双方明确了在文书送达、证据保全、公证债权文书执行、家事纠纷调解等方面深化合作,值得一提的是,闸北公证处在家事调解、公证送达、代为取证等业务上的的作用尤为突出。截至2017年12月,上海市闸北公证处“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已成功完成家事案件公证调解4件、公证送达45件,调查取证3件。

 

 

这些创新的诉讼服务功能将充分发挥诉讼和公证的互补作用,比如针对EMS未能送达的诉讼文书进行上门送达,可以尽量避免EMS寄送文书不成功时,因公告送达而降低审判效率。同时由于公证员的身份和职责特点,文书送达特别是留置送达的效力能够得到充分的保障和证明。

 

在证据保全方面,由公证员在证据保全工作中直接进行验证和确认,能够显著提升保全效率。公证债权文书具有执行力,对符合条件的公证债权文书进行执行程序上的规范和简化,可以提高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效率。这些合作将实现诉讼服务与公证服务的有机衔接,进一步丰富诉讼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多元司法需求。

 

此外,公证员在家事纠纷领域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公证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这些都有利于提高调解的成功率,促进纠纷的有效解决。

 

因此,设立“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可以在规范公证服务与公证调解的同时,加强司法对公证的支持与保障功能,推进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的交融共享、良性互动,促进诉讼服务中心的社会化,使得诉讼服务优势更加集中,从而更高水平地为群众提供高效全面的诉讼服务。公证员的介入,必将更好地发挥公证的司法辅助作用、替代纠纷解决功能和协助诉讼服务功能,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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